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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秩发〔2010〕339号)的精神,我省被列为2010年度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现将我省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国家级试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在试点地区开展上述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项目按监管平台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企业监控终端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地级以上城市不超过100万元、县级城市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上述项目支持标准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建设内容

  (一)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对屠宰企业的日常检查制度,监督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规范、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制度;加快推进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二)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整合、充实、加强现有商务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落实执法机构、编制和经费,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畅通公共服务渠道,提高监管效能。建设以省、市两级12312咨询服务与举报投诉中心为主体,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制度机制为保障,具备举报投诉、预测预警、信用分类管理、数据统计、咨询服务等功能的社会监管网络,畅通公共服务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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