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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琼农办〔2010〕135号)


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省农机监理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0〕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擅自给拖拉机改装加胎的行为。

  (五)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六)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七)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三、重点区域

  根据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治理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的重点区域为澄迈县的金江、永发和福山,文昌市沿海一带的铺前、翁田,临高县的多文、加来和博厚;治理拖拉机无牌无证和违法载人重点区域为东方市的板桥、感城和八所,乐东县的黄流、九所、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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