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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
(济安监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市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的分布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加快和促进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进程,市安监局会同市卫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总工会等部门研究决定,自8月23日起在全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行动,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查出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凡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根据管辖权限或隐患严重程度,按照市、县二级不同层级进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难以整改到位或根本不具备防治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本次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具体分工:安监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把行动重点放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地区就是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比较集中的地区,重点行业就是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比较严重的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就是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缺失、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低、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特别是曾经发生过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

  四、检查时间、方式和内容

  专项治理行动自8月23日开始,至9月7日前结束,历时15天。主要采取听取所到地区、单位和企业的汇报,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认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测,全面了解被检查地区、单位和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情况等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突出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自查自改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三是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四是劳动用工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对于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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