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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

  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是对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资源实施保护,做大做强传统地域品牌农业产业,推动区域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即日起正式启动向农业部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行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将受法律保护。我省农产品自然资源丰富多样、生产地域范围广、地理文化悠久深远、加工工艺出色。做好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是对我省地域特色农产品实施战略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保护地方特色农产品资源、打造地域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增加农民增收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扎实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二、准确把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范围与要求

  (一)范围:粮食类、油料类、蔬菜类、水果类、食用菌类、糖料类、茶叶类药材类、花卉类、烟草类、棉麻蚕桑类、畜禽类、水产类等食用农产品和非食用农产品。

  (二)要求:
  1、产品的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已向其他部门申报了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只要当地政府出具今后不再使用其标志的承诺函,均可以重新向农业部申请登记。

  三、认真做好当地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是一项长期工作,农业部从今年开始常年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申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做好当地特色农产品可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规划,确定登记顺序,培育申报主体,依次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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