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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十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省有关部门核准外,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合同、章程由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审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九)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增强审批透明度。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改进和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在线行政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公司,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均改为备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外经贸厅、工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程序、条件和服务标准。调整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管辖权限,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属地登记管理。(省工商局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七、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十一)编制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手册,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省物价局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三)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监管服务。实施分类通关管理,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和海关监管条件的高资信企业,凭电子验放回执即可办理出口装运手续,提升通关效率;进一步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简化通关作业程序;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企业所进口的大型机械设备,采取非侵入式查验或预约上门查验。(海关广东分署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四)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手续。支持跨国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之间开展外汇资金拆放、外币资金池管理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五)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帮助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注重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工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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