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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

  5.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完成中心镇主导产业培育。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建设一批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建成一个农产品交易市场,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向中心镇聚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有条件的要利用风景名胜及人文景观,积极发展观光休闲旅游业。

  6.促进中心镇全面可持续发展。注重中心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的低碳经济模式。落实新的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二、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1.每年对108个市级中心镇各安排3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主城区20∶80,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80∶20,其他区县50∶50。市财政每年继续对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各安排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2.主城区中心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与区60∶40进行分配,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计提的专项后市与区按照50∶50分配。远郊区县(自治县)中心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污水垃圾处理费全留。各中心镇分得部分要全部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3.主城区中心镇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财政体制市与区45∶55分配,远郊区县(自治县)土地出让金全留。各中心镇分得部分要全部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

  1.中心镇根据建设发展确需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的,允许各区县(自治县)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剂置换建设用地指标。

  2.对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按年度单列下达,年度内根据其发展和项目需求报批用地。到2012年年底,对每个中心镇另行安排计划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亩,不占用市下达给区县(自治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镇和农民新村建设用地需要。

  (三)金融支持。

  1.农行重庆分行、农发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用信总额度达到100亿元以上。对参与中心镇建设且资信优良的投资者,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在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并开展相关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入优良资产,专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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