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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文件的通知
(冀国税发〔2010〕3号 2010年8月17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其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积极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不断改进和优化办税服务,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的重要措施。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学习好《办法》、《通知》、《办税服务厅行为规范手册》(总局近期寄发)、《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指引》(专题片,已下发)等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文件,准确理解掌握基本要求和工作思路,努力落实好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各项落实工作。全体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切实树立服务理念,熟知本岗位服务规范和具体规定,掌握做好办税服务的工作本领,切实提高办税服务工作能力。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努力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
  各级国税机关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部署,在 2012年底前应全面完成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总局《办法》及其相关文件是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和标准,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本着规范、简便、节约,硬件设施合理配置、着力强化软环境建设的原则,确定建设重点,有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合理规范环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重点规范岗责体系、优化办税流程、健全服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保证办税服务厅职责落实到位;同时要依据《办法》及时修改考核指标,将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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