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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强制推行化工企业危险工艺改造工作进度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强制推行化工企业危险工艺改造工作进度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0〕7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监总局去年公布首批15种危险工艺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危险工艺改造工作,特别是7月初在乐平市召开江西旺顺化工有限公司“6·15”爆炸事故警示暨危险工艺改造推进工作会议后,加快了危险工艺改造步伐,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部分化工企业对危险工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改造步伐缓慢,有的监管部门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通知》中关于“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要求,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意见》中关于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改造任务的目标。现就加快强制推行全省化工企业危险工艺改造工作进度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把强制推行化工企业危险工艺改造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把推进危险工艺改造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一项重要任务,督促本辖区内未完成危险工艺改造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承诺,认真按照《意见》和全省危险工艺改造推进工作会议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实现生产过程中关键操作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对已经建成投产且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2010年底前未完成改造工作的,一律将其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法采取措施,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必要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危险工艺改造工作要按照“一厂一策”的思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工艺改造方案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工艺简单、危险程度相对较低、企业有相应技术的,企业可以自行编制改造方案,但改造方案须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工艺复杂、危险程度较高的化工企业,设计、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实施改造的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停、开车安全,各设区市安监部门要在技术改造完成后组织专家对危险工艺改造工作进行验收,并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动化控制或安全联锁停车装置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装置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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