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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加强新兴产业规划与长三角区域发展规划、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资源环境和重大科技专项等规划的衔接,促进不同层面、不同领域规划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苏南创新型经济领头作用,积极把苏南创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同时,加强六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十二五”新兴产业规划的对接,力争获得国家更多的支持。充分发挥新兴产业规划纲要的前瞻性、战略性和指导性作用,加快优质资源向新兴产业领域集聚。各地、各部门按照六大新兴产业规划的要求,分产业制订行动计划,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主攻方向、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细化新兴产业发展任务,推动规划和倍增计划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根据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修订和完善规划。
  (二)加大政策支持。
  在用足用好现有支持企业和科技创新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及现有政策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2010年,财政新增安排新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0亿元,加上原有用于扶持新兴产业的专项资金,总额达30亿元,重点用于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新兴产业的培育,用于对新兴产业科技研发、孵化以及市场培育等重点环节的扶持,用于光伏发电等新兴产业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补贴。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推广应用。对集聚集约明显、带动度大、评比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省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立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多地吸纳民间资本和省外资金,加大对新兴产业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社会资本和海外资金跟进,形成千亿规模的创业资本、万亿规模的投资资本,实现资本和知识、资本和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建立工作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和分工具体推进。联席会议对全省新兴产业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发展目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考核。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督促相关部门制订、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专项规划纲要的实施,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提出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协调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加大新兴产业发展重要性和政策举措的宣传力度,及时推广全省新兴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形成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完善统计考核。
  建立和完善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全方位科学统计新兴产业有关数据,确保真实反映新兴产业发展情况,为掌握新兴产业发展动态、加强工作考核提供重要依据。积极做好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目录的分析研究工作,加强前瞻性研究,引导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把新兴产业发展纳入我省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考核评价。对发展新兴产业领域贡献重大的单位、个人及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切实加强对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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