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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10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对南宁市宾馆、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10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对南宁市宾馆、客房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桂价格〔2010〕313号)


南宁市物价局、各宾馆饭店:

  为进一步做好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接待服务工作,防止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宾馆客房价格出现较大的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笺编号:756576201055856),决定在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对南宁市区内的所有宾馆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南宁市宾馆客房市场价格水平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供求状况,并考虑各宾馆饭店为提高接待水平进行的宾馆改造投入情况,对不同星级宾馆不同类型的客房价格实行不同的限价水平:

  (一)经过改造的宾馆客房价格执行附件一的最高限价;

  (二)未经过改造的宾馆客房价格执行附件二的最高限价;

  (三)本通知所公布的客房最高限价已包含各种客房综合服务费、附加费、基金等在内,各宾馆不能在最高限价之外另行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等费用。

  (四)在最高限价以内,各宾馆客房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二、除客房最高限价外,宾馆的其他各类服务费、代办费,按限价文件下达之日的标准执行,不能提高。

  三、宾馆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做好客房价格、服务费、代办费、商品价格等的明码标价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四、最高限价执行时间为:2010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五、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将依照价格法规,加强对宾馆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对违反限价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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