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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科 (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安全保卫、资产管理以及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信访、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人事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员培训教育、出国政审、计划生育、扶贫、机关工会、妇女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
  (三)规划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报告;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督年度经济运行,提出即期的调控措施;起草季度综合分析报告,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发布季度、年度经济预测信息及推进重大事项信息。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办理人大、政协建议与提案和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参与研究财政、税收、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融资政策,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投资科(外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助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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