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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3、企业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落实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情况;农民工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或省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加强教学管理,推行教考分离,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培训档案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市(地)和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汇报。重点听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安全培训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全市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数量,上半年市地培训发证数量;“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含农民工)数量、全员培训情况;安全培训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查阅资料。认真查阅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计划等,检查企业安全培训记录情况;检查培训机构教学档案、学员档案、教师教案、考试试卷等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检查安全监管人员持证执法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当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现场座谈。通过与企业、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座谈的方式,掌握培训现状,各地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安全培训法规制度情况,以及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
  5、实地考核。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6、现场处罚。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情况反馈。检查组对检查综合情况向各市(地)和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反馈。

  五、有关要求
  1、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和任务分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检查组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地安全监管局沟通协调。
  2、检查人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被检查地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检查组在每个地市至少选择2个县(市、区)和2个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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