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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10]7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和特点,按照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耕地增加、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统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以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支农惠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扎实开展田、水、路、林、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土地整治工作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为依据,统筹项目区生产生活、建设发展和生态用地。注重依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向重点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程区、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地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倾斜。

  二是整合资源,规模推进。项目所在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把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项目建设。同时,也可以聚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泥草房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坚持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成效,积极支持撤村并屯建设中心村镇,探索整村推进、集约管理、节约用地、增加耕地的新路子,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发展。

  三是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到土地整治规划制定科学,整治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突出以人为本,在项目规划、申报、设计、施工、管护各阶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征求农民意见,让农民全程参与建设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四是循序渐进,规范运作。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原则,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新增耕地面积大、适宜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区域和当地政府协调整合推进力度大、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区。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项目运行全过程的廉政勤政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不得通过开垦林地、湿地、草原增加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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