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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0〕172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忻州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忻州城区环境秩序管理水平,着力构建网格化落实责任、精细化制定标准、无缝隙对接管理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群众健康生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科学、规范、精细、严密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网络健全、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标准精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完善城市管理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环境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按职责办事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严密管理,细化责任的原则。要将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责任,按权属关系,落实到每个单位、企业、乡村、沿街门店,做到严密对接,无缝隙落实;
  (三)坚持服务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市民的要求,在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交通设施、道路、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要加强便民服务的规范管理,按照“菜篮子”进小区、进小巷、进市场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市场,加强管理。按照交通秩序保畅通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位,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交通管理,解决无序行驶、车辆堵塞问题。按照垃圾清运日产日清的要求,合理布点,规范收集,及时清运;
  (四)坚持统一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在明确监察、住建、公安、交通、林业、民政、邮政、电力、报社、环保、工商、卫生、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城市管理联动处置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高效率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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