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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发〔2010〕1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业经2010年5月5日市政府13届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省政府及部分市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08〕66号)要求,决定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创新体制机制,力争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2.稳步推进原则。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类别、分阶段积极、稳步推进。

  3.注重实效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体现“公正、高效、便捷”的特点,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试点范围、主要内容和行政复议组织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和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此次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内容是在市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审查,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单独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统一对外,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集中受理;市政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从各工作部门主管法制工作领导、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政协委员、政法委人员、法学专家、资深律师,以及党政机关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遴选。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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