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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家庭收入低于社平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有效证明原件附后(低保证复印件)。

  附件三: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协  议  书

  甲方:(人才中心)            
  乙方:(见习基地)            
  为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技能,丰富工作经历,顺利实现就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经乙方申报,甲方认定,确定乙方为毕业生见习基地。
  2、乙方志愿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缴纳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见习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
  3、乙方应为进驻见习的毕业生提供符合政府颁布的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工作场所、时间和条件。并愿意接受甲方对见习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甲方可以取消乙方见习基地资格,解除双方在见习方面的合作关系。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乙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基地)
  乙方:                 (见 习 生)

  依据《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      见习岗位,并安排专门指导人员。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3、甲方的见习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补贴  元/月,并按月及时足额支付。
  5、由财政部门支付乙方生活补贴   元/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甲方应为乙方出具《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障用品、未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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