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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字[2009]2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现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七日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96号)、《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完成2009年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缓解就业压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政府鼓励、双向选择、公益服务、注重实效、社会参与、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见习单位自愿建立、自主申报、定期评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2009年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力争使1/2以上的见习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增强政府人才机构、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良性互动;创建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促进就业的新模式。

  二、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省人才中心具体承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州人才中心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在省人才中心统一指导下开展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已建立的毕业生见习基地,可按标准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统一管理。

  三、方法步骤

  1、制定规范。出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2、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各项政策,宣传见习工作对缓解就业压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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