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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核准申请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核准申请的批复
(浙发改外资〔2010〕528号)


绍兴县发改局:
  你委《关于要求核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绍发改投〔2010〕7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原有网点资源的基础上拟在国内有关城市设立旗舰店5家、店中店180家,以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系统。同时对ERP系统计划升级,配置电子标签应用及相应的配套设备。项目经营期限为40年。
  三、项目总投资及出资方式:项目总投资5.3亿元人民币,资金通过企业上市募集。
  四、凡本项目涉及建设、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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