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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8个组:

  1.灾害损失评估组: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水利、建设、卫生、教育、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灾害范围及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农牧业生产设施、工商企业等受损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2.地质灾害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和隐患、工程水文地质等进行评价,提出重建项目的土地利用和灾害避让方案。

  3.城乡建设组: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对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提出城镇规划和乡村建设布局方案,组织实施有关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导城乡住房设计和施工监督管理。

  4.规划编制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调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进行全面调研、科学评估,充分听取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委托中科院地理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组织专家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论证,汇总编制《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政策资金组: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并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提出灾后重建资金解决方案和主要政策建议。

  6.建材保障组: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抓紧启动建材生产和供应工作,制定适合当地建设需要的建材品种供需方案,合理确定运输方式并搞好衔接,切实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7.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具体负责灾后重建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和宣传报道工作。

  8.审计监督组: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廉洁、高效开展。

  三、规划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主要内容。

  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城乡住房建设标准、规模;城镇功能恢复及公用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商贸、金融等服务业恢复重建;生产企业、旅游业、农牧业恢复重建;防灾减灾和生态保护;重建资金安排,各项支出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二)时间进度安排。

  1.灾损评估,预计2010年8月28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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