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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0〕446号)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修订版)的函》(桂渔牧计函[2010]51号)收悉。我委于2008年1月7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08〕10号)批复了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20435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17739平方米,地下室2696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17739平方米中,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渔政指挥中心等九家单位编制为325人,办公用房面积为7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595.21万元,资金来源由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056万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800万元,自筹等多渠道筹措2739.21万元解决。现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及经广西区工程咨询中心评审《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修订版)》有关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消除环境污染和生物安全隐患,同意调整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初步设计。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20435平方米不变,其中地面建筑面积17739平方米,地下室2696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17739平方米中,取消原建设内容中“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建设内容中同意增加广西牧草工作站办公用房建设,即建设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渔政指挥中心、广西畜牧总站、广西养蜂指导站、广西畜牧兽医培训中心、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广西水产研究所、广西牧草工作站等十家单位编制为401人,办公用房面积为7949平方米(人均19.8平方米)。其余为实验室及配套建设人防地下室、地下停车库、空调、供电设备用房、消防设施等。其中,办公用房人均面积、装修标准要严格按照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标准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9]83号)有关要求严格控制。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同意项目总投资从5595.21万元调整为6182.8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056万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800万元,通过多渠道筹措和自筹332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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