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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政〔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发展建筑业,对于吸纳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全市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1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7.53%。但是,我市建筑业总量仍然不大,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强,亟待加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当前发展的良好机遇,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跨越崛起、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上来,把扶持建筑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素质,实施品牌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建筑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按现行资质标准,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达到3家以上,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达到40家以上,建筑劳务企业达到40家以上,带动新增就业2万人;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三、积极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做大做强。坚持把培育和扶持规模企业作为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重点培育我市大型骨干建筑企业,使之成为我市建筑业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建筑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整合资源,积极为企业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融资、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对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和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表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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