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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的决定


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工业园区实施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咸宁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 是当前促进咸宁市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 。 目前,该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聚集趋势凸显,已落户的有红牛、今麦郎和洁丽雅三大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加快 咸宁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 , 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大趋势,抓住 “ 两型社会 ” 战略实施及沿海劳 动密集型产业加速内移的历史机遇, 推进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加快 咸宁长江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 有利于人才、资源、生产设备、市场要素向园区聚集,产生集聚效益,促进 咸宁市 城市化进程 ,对解决 “ 三农 ” 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交通区位优势和农产品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华中地区乃至全国最大的农产品工业园。

  二、项目建设的范围及内容 。 农产品加工基地 总面积 693.1ha 范围内,完成新建城市道路 7 条,全长 20991m ;铺设 DN200 ~ 1000 各种给排水管道 63000m ; 改造雨水明水渠 45680m ; 建电缆沟 21000m 、安装路灯 1378 盏及其他设备、配套建设 开闭所 10 个 ;敷设通信电缆管 21000m 、配套建设 电信支局 1 座和邮政所 3 座 ;敷设 中压燃气管 21000m 、配套建设 调压站 10 座;新建公厕 13 座、新建垃圾转运站 4 个 。创建一个区位优越、布局合理、开发有序、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先进的高效率现代化的 农产品加工基地 。

  三、项目建设的主体 。鉴于该项目属于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市政府决定委托农业产业化企业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监督和工程实施工作。

  四、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该项目建设资金概算为 61926 万元,资金筹措计划为地方财政投入 32000 万元,建设单位自筹 19926 万元,其余 10000 万元由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按照 “ 政府立项、企业承贷、财政直补企业、企业还本付息 ” 的运作模式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暂时垫付。 垫付贷款的本息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分 6 年补贴给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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