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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咸宁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咸宁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咸宁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咸宁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方案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 “ 质量和安全年 ” 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监督管理,确保气瓶使用安全,防止气瓶爆炸事故在我市发生,结合我市气瓶充装、使用的实际情况,制订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质监局《 2008 年气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各级质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使用状况的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于气瓶充装单位的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

  通过专项整治,提高气瓶作业人员持证率、气瓶定期检验率和特种设备隐患查处率,气瓶充装所用计量器具检定率和合格率,打击缺斤少两和超量充装等违法行为,减少气瓶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检查的内容要涵盖《气瓶充装情况检查项目表》所列内容,检查中尤其要注意充装单位是否做到: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资质;气瓶充装前后,应当由持证作业人员逐只进行检查,发现超装、错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要严禁混装行为,尤其是向气瓶中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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