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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子。一方面,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公示、登记、收缴及使用管理,强化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从优化发展环境、减少办事成本、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生产经营的角度,研究提出行政管理改革方案,通过整合、并联、下放、取消、上网等措施,再造涉企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完成市及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逐级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政府减负办(联系电话:66605682)。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及具有涉企收费项目和涉企业务的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以“四查”(查负担项目、查收费数额、查种类去向、查成因依据)为重点的自查工作,确定本级、本部门专项治理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减负办、纠风办通过发放企业负担调查问卷(附件1)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听取涉企收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惠企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负担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

  2.全面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专项治理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的项目或行为及时予以取消,并认真填写企业负担情况统计表(附件2-7),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9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减负办。

  3.总结分析。通过总结分析,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市政府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涉企涉费征收部门和重点行业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清理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不再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不纠正,清理工作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减负专项治理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减负办。市政府减负办对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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