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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治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各级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规定,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进行审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监察部门负责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对下列行为坚决清理和纠正: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无偿借用企业车辆、人员等行为。

  (三)落实各项减负惠企政策。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今后涉企收费项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涉企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提高,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把减轻企业负担与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结合起来,对加重企业负担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中央和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未落实的,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财政、物价部门于年底前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对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标注,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对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以及城市基础建设、重要招商引资和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等,按规定实行收费减、免、缓政策。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工作管理,尽快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等定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坚持整治与惠企兼顾原则,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对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困难企业实行减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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