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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做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规范和纠正部门、行业涉企收费行为,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集中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开创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新局面。

  二、治理重点

  (一)规范涉企收费。

  1.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规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收费标准偏高的,合理降低收费标准。特别重视清理与企业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职工人数等挂钩的收费项目。

  2.治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规定,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对下列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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