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药物品种抽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食药监办〔2010〕2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药品检验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品种抽验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局2010年2月26日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品种抽验工作方案
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和《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稽〔2009〕76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基本药物的评价抽验和监督抽验,实现每年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全覆盖检验的工作目标,为了解和掌握基本药物质量状况,科学评价基本药物安全风险,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
1、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下达的对基本药物评价抽验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国家局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工作计划安排,完成基本药物检验品种任务,并承担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品种的抽样工作。其中,生产企业抽样覆盖率为100%,经营、使用单位市级覆盖率80%、县级60%、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机构40%。
2、完成广西辖区国家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工作。遴选国家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品种以外的对广西基本药物用药安全影响较大的品种进行评价抽验,了解和掌握广西基本药物质量状况。此项工作由各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每个所承担1-2个品种的抽样检验任务。
(二)国家基本药物监督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