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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

  备注:
  1、上表“定价权限”、“目录编号”、“药品通用名”、“剂型”、“计量单位”、“产品类型”在电脑中选定,没有的剂型和规格可填写;“政府公布价”是指我省公布的价格,我省未公布的可填产地政府公布的价格,没有的可不用填写。
  2、产品类型是指:国产西药、国产生物制品、国产中药、进口西药、进口生物制品、进口中药、进口分包装西药。
  3、“产品年销售情况”指申报的单品种在全国和广东的年销售情况,“年份”是指上年度或当年的。若是下半年填报的,年份为2010年1-×月,若上半年申报的,则填写上年度的年销售额;若属新上市品种无销售量的则不用填写;销售额=供货(出厂或口岸)价格×销售数量。
  4、出厂价格是指企业将药品销售给批发经营企业(经销商)的价格,供货价格是指企业将药品直接供给终端客户(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的价格;进口产品的口岸价格;供货、出厂或口岸价格按申报药品近一年的平均价格水平报备,并将该药品近一年的供货、出厂或口岸价格销售发票(每季度一张)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属新上市药品须在销售后半年内填报并上传上述资料。供货、出厂或口岸价格自报备之日起,除政策性调整价格外,允许生产企业在上浮不超过备案价格的10%内予以调整,下浮不限。
  5、“出厂价格”栏中“价格构成”仅指出厂价的成本构成,包括①原料及主要材料+包装材料+燃料动力;②直接工资+制造费用+其他直接支出;③销售费用;④财务费用;⑤管理费用;⑥销售利润;⑦税金。请企业直接填写价格所包含的上述项目编号。
  6、“产品流向”是指产品在广东市场的流向,产品流向多个企业时,应同时填报;单位性质是指:批发企业、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等;并将产品的销售发票加盖公章按不同的单位性质分别扫描上传,每单位每季度一张。

  附件2:
  药品流通环节最高差别差价率(额)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价格区间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差价率(额)

累计差价率(额)

医疗机构差价率(额)

零售药店差价率(额)

1

10元/支(盒、瓶)及以下

10%

30%

25%

35%

2

10.01-40元/支(盒、瓶)

8%+0.2

20%+1

15%+1

30%+0.5

3

40.01-200元/支(盒、瓶)

6%+1

15%+3

10%+3

20%+4.5

4

200.01-600元/支(盒、瓶)

4%+3

10%+8

8%+5

10%+14.5

5

600.01-2000元/支(盒、瓶)

2%+13

8%+18

6%+15

8%+24.5

6

2000.01元/支(盒、瓶)以上

53元

178元

135元

1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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