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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

  批发价格计算公式为:
  购进价格在2000元/支、瓶或盒(含2000元)以下的药品:
  最高批发价格=实际购进价×(1+差价率)+差价额
  购进价格在2000元/支、瓶或盒(不含2000元)以上的药品:
  最高批发价格=实际购进价+差价额
  (二)所有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计算公式为:
  购进价格在2000元/支、瓶或盒(含2000元)以下的药品:
  最高零售价格=实际购进价×(1+差价率)+差价额
  购进价格在2000元/支、瓶或盒(不含2000元)以上的药品:
  最高零售价格=实际购进价+差价额
  药品流通环节最高差别差价率(额)表见附件2。
  (三)上述差价率(额)半年统算一次,按同品种、同剂型规格品半年的销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不得超过规定的差价率(额)。
  四、对未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网上报备制度的企业,我局将依据药品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参考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以及同品种剂型药品其他企业的出厂(口岸)价格的比价,按就低的原则制定其在广东市场相应药品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对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罚,并予以曝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对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二类疫苗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不执行本通知。
  六、本通知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2年。此前我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药品实际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备案表
  2.药品流通环节最高差别差价率(额)表

  附件1:药品实际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备案表

序号

定价 权限

医保

编号

药品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计量

单位

政府

公布价

申请

价格

生产

企业

产品

类型

产品年销售情况

报备价格

产品流向

相关材料  (扫描)

备案

时间

备案号

备注

年份

全国

销售额

广东

销售额

广东

供货价

出厂(口岸)

价格

广东

中标价

销往的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价格

价格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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