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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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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设备达标情况②

9、专用盛器:应为脚踏式、封闭、防渗漏硬质容器,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10、专用收集运送车:应为封闭式车箱,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11、专用压力蒸汽灭菌设备:能使用,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12、专用冷藏设备:能使用,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用太平间暂存病理性废物的,视为有专用冷藏设备);

 

 

 

13、医疗废物暂存处: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措施,有清洁和消毒设施,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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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集、运送、暂存情况

14、产生地收集:要做到分类收集,容量不超过3/4,中文标签有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检查1-2个科室);

 

 

 

15、分类收集点:封口紧实、严密,无关人员接触不到(检查1个分类收集点);

 

 

 

16、内部转运:要封闭、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转运;收集和运送中,转运人员不得远离运送车;

 

 

 

17、暂存处:不得存放与医疗废物无关的物品(包括一次性输液瓶袋),周转箱内包装无破损,内、外交接有登记;

 

 

 

18、设施、设备消毒:设施、设备洁净,有使用后的清洁、消毒记录;

 

 

 

19、蒸汽灭菌:压力蒸汽灭菌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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