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互查工作的通知
(京卫计字〔2010〕3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组织开展区县、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互查工作。
一、任务分配
由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和各三级医院分别组织5-7人的工作组,到指定医院进行实地检查(任务分配见附件1、2)。海淀区卫生局和海淀区公共委共同组织成1个工作组参加互检工作。
二、互查内容
从制度建立、健全,设施、设备达标,收集、运送、暂存,人员防护,人员培训,转交处置,内部监督和资料检查等8个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展开互查(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由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和各三级医院于8月21日-9月10日间自行安排检查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互查组。互查组成员要熟悉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实际管理、监督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区县互查组由卫生行政人员带队,三级医院自行指定互查组负责人。
(二)规定的互查内容不得遗漏。本次互查共明确了8个方面35个监管控制点,要检查完整、评判准确。区县互查的两所医院要分别进行评判。
(三)互查情况及时上报。9月20日前填写好《2010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见附件3)并加盖区县卫生局、本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市卫生局发展计划处。
本次互查的内容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可按照互查评判标准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按照互查评判标准进行自查,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将此次互查标准发至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版请到北京卫生信息网公告栏查看)。
本次互查活动正值东城区、西城区、原崇文区、原宣武区行政机关合并期,因此对上述区不再安排互查任务,可自行安排检查。
附件: 1.2010年区县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2.2010年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3.2010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
联系人:杨辉 电话:83970655 传真:83560327
联系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114室
邮 编:100053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2010年区县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互查区县
| 检查医院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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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
| 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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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与海淀区
| 朝阳区
|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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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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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 北京市海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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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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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与石景山区
| 丰台区
| 北京丰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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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集团七三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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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
|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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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与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房山区良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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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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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
| 门头沟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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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石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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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与通州区
| 大兴区
| 大兴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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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仁和医院
|
通州区
| 通州区潞河医院
|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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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与平谷区
| 顺义区
| 顺义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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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区精神病医院
|
平谷区
| 平谷区医院
|
北京市平谷岳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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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与密云县
| 怀柔区
| 怀柔区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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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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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
| 密云县医院
|
密云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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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与延庆县
| 昌平区
| 昌平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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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会北郊医院
|
延庆县
| 延庆县医院
|
延庆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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