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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互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互查工作的通知
(京卫计字〔2010〕3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组织开展区县、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互查工作。
  一、任务分配
  由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和各三级医院分别组织5-7人的工作组,到指定医院进行实地检查(任务分配见附件1、2)。海淀区卫生局和海淀区公共委共同组织成1个工作组参加互检工作。
  二、互查内容
  从制度建立、健全,设施、设备达标,收集、运送、暂存,人员防护,人员培训,转交处置,内部监督和资料检查等8个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展开互查(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由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和各三级医院于8月21日-9月10日间自行安排检查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互查组。互查组成员要熟悉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实际管理、监督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区县互查组由卫生行政人员带队,三级医院自行指定互查组负责人。
  (二)规定的互查内容不得遗漏。本次互查共明确了8个方面35个监管控制点,要检查完整、评判准确。区县互查的两所医院要分别进行评判。
  (三)互查情况及时上报。9月20日前填写好《2010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见附件3)并加盖区县卫生局、本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市卫生局发展计划处。
  本次互查的内容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可按照互查评判标准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按照互查评判标准进行自查,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将此次互查标准发至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版请到北京卫生信息网公告栏查看)。
  本次互查活动正值东城区、西城区、原崇文区、原宣武区行政机关合并期,因此对上述区不再安排互查任务,可自行安排检查。

  附件: 1.2010年区县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2.2010年三级医院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3.2010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

  联系人:杨辉  电话:83970655  传真:83560327
  联系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114室
  邮 编:100053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2010年区县医疗废物互查任务分配

互查区县

检查医院

备  注

所在区县

医院名称

朝阳区与海淀区

朝阳区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北京首都机场医院

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水利医院

丰台区与石景山区

丰台区

北京丰台医院

 

航天集团七三一医院

石景山区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房山区与门头沟区

房山区

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北亚骨科医院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医院

安监总局石龙医院

大兴区与通州区

大兴区

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仁和医院

通州区

通州区潞河医院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顺义区与平谷区

顺义区

顺义区医院

 

顺义区精神病医院

平谷区

平谷区医院

北京市平谷岳协医院

怀柔区与密云县

怀柔区

怀柔区第一医院

 

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

密云县

密云县医院

密云县中医院

昌平区与延庆县

昌平区

昌平区医院

 

红十字会北郊医院

延庆县

延庆县医院

延庆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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