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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上半年各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上半年各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鲁政办字〔2010〕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努力下,全省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经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上半年我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1.64%,下降幅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上升0.09%)高1.73个百分点,扭转了一季度能耗上升的态势,全省17市万元GDP能耗全部同比下降。但是,与完成全年降低4.29%的要求相比,任务十分艰巨。从用电量指标看,上半年全省万元GDP电耗同比上升了3.66%,17市中仅枣庄、日照同比下降,其他市均同比上升,莱芜、德州、滨州、泰安4市上升了7%以上,最高的达8.63%。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上半年指标通报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和任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姜大明省长两次在全省节能电视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紧紧抓住剩余4个多月的时间,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作更大努力,采取更果断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全面实施预警调控。各市要全面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用电量是衡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市要高度重视节电工作,切实把降低用电量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过高的用电增幅降下来。根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电量增长情况,加强监测分析。要坚决将各类高耗电低效(市场不好)企业纳入调控重点,采取限电、限水、停产、检修、轮休、零库存等措施,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必要时,在仲秋、“十一”长假期间,安排部分重点耗能企业放假和检修。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机电设备。列入2010年淘汰计划尚未关停的,要加快关停进度。已经关停的要尽快拆除设备,力争提前尽早淘汰。对没按进度关停的,要制定关停预案,必要时采取停电、停水、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确保按时关停。同时,对列入2011-2012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鼓励提前到2010年淘汰,为实现节能目标作贡献。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加快电动机、锅炉等8类10种设备的淘汰进度。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依法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产品单位能耗超国家和省限额的企业,继续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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