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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完成系统培训工作。采用市级集中培训、窗口人员现场培训方式,做好县(市、区)级业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工作,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提供人力支持。(此项工作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其中系统管理员的培训由市信息化办负责,业务管理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由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
  (二)建设阶段(2010年9月底前)
  1、搞好省市、县系统对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和技术把关,为省、市、县、乡网络联通提供技术保障。(此项工作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由市、县(市、区)信息化办负责。)
  2、开展系统上线测试工作。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由市、县(市、区)信息化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
  3、正式运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在系统试运行稳定的情况下,正式启动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三)拓展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底)
  根据我市工作需要,结合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基本建成后,对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通过拓展监察事项,延伸监察范围,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全面发挥电子监察效能。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将电子监察系统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颜赣辉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黄建平同志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委、市信息化办、市行政投诉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易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要求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落实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监察局负责对落实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梳理和清理工作;市信息化办负责制定各地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牵头落实审批项目的流程再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系统项目建设所需的经费保障;市行政投诉中心负责对正式运行后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掌握各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情况,处理违规问题。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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