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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19号)

  (十七)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6组1.6960公顷;
  (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7组1.3768公顷;
  (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2组2.6377公顷;
  (二十)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3组0.9668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组3.8399公顷;
  (二十二)相城元和街道朱泾村3组1.6493公顷,其中耕地0.800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19.8533

27万元/公顷

2万元/人

养殖水面

3.9243

3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1475

13.5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20.2788

27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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