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6组1.6960公顷;
(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7组1.3768公顷;
(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2组2.6377公顷;
(二十)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3组0.9668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组3.8399公顷;
(二十二)相城元和街道朱泾村3组1.6493公顷,其中耕地0.800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19.8533
| 27万元/公顷
| 2万元/人
|
养殖水面
| 3.9243
| 32.4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1.1475
| 13.5万元/公顷
| /
|
工矿用地
| 20.2788
| 27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