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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7.特种设备

  (1)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作业的;

  (3)非法制造、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的。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8.废品回收

  (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

  (2)废品回收加工场所,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废品回收企业住宿区与作业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

  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治安、消防)、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都要重点打击,依法予以严惩,逾期不改的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该取缔的要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各区县、各职能部门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监管领域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区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在8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整治阶段:9月份,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建设、经济信息、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条块结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行动要注重“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上中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各职能部门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主要督查各区县、各职能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督促整改和总结阶段:10月份,各区县和各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针对自查、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并对“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积极探索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来沪督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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