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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渣土运输车无资质、超载非法违法行为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上海海事局

  2. 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工程,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以及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的;

  (3)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或者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

  (5)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燃气、石油长输管线非法违法占压的。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交警)、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上海海事局

  4. 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交警)、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5. 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消防)

  6. 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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