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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甘国土资耕发〔2010〕2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省级政府批准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信息报备情况的通报》(国土资耕函[2010]35号)精神,要求各地耕地占补平衡信息报备在2010年6月、9月、12月底要分别达到60%、 80%、100%。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理顺关系,促进报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报备工作的认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及耕地占补平衡的信息报备工作是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精神,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日常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年度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上半年,在厅及各市州信息报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及耕地占补平衡的信息报备工作规范化管理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个别市州对信息报备重视不够,组织不得力,操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全省的信息报备工作。为此,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报备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二、全面落实信息报备工作。信息报备工作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管理的信息报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范围包括:省级投资(包括国家切块资金和省级留成资金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省级切块市州批准立项实施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信息报备的范围包括:国家批准的单独选址和城市批次建设用地;省级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和城市(镇)批次用地;市州批准的村镇批次建设用地。各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以上内容报备要全面、及时、准确报备,不能缺漏。

  三、不断规范信息报备管理。各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和力量,及时填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并切实加强对县(市、区)用地审批报件中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报备的核查监管,对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的用地报件,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厅建设用地处批准用地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市州,由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县(市、区)按批准用地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正式挂钩。今后,凡经省厅多次要求耕地占补平衡信息报备未报备的,将暂停对该市建设用地审批;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不按省厅下发要求报备的,将核减该市下一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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