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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等关于我市营运车辆安装应用全球定位系统的通知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为强力推动我市运营车辆安装工作,成立由市安监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路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GPS安装应用整体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推动,对实现全市监控信息平台共享、联网联控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

  (二)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区县运政机构组织所辖运输企业安装应用GPS 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强化路面监控,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对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及时通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市生产的GPS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

  (五)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负责对超载、超限等违章上路营运车辆实施治理,提供我市各治超点位的动态信息,并逐步实现各治超点位与全市监控平台的信息对接,有效监控我市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的动态情况,实现源头控制。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研阶段。各区县安监局组织交通(运营)、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安装GPS的车辆、登记造册,制定计划,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交通运管部门结合辖区营运车辆的具体情况,制定安装实施方案。对已经安装GPS的车辆,要加强检查,监督企业确保GPS灵敏可靠。对符合安装条件而未安装的企业,督促其限期安装应用,确保安装工作顺利开展。

  (二)安装实施阶段。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GPS车载终端的安装工作。GPS应具备车辆行驶状态信息记录功能,客运车辆安装的GPS,其技术指标应高于货运车辆,并具备水平传输等功能。

  GPS技术支撑和安装任务的实施、调试及联网等工作由市安监局指定部门负责。各区县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率并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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