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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等关于我市营运车辆安装应用全球定位系统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公路局关于我市营运车辆安装应用全球定位系统的通知
(津安监管二〔2010〕6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管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道路运输动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发〔2010〕23号),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简称营运车辆,以下同)安装全球定位系统(以下简称GPS),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营运车辆安装GPS的必要性

  当前客运车辆超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致使车辆失控、事故多发,给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困难。GPS是利用卫星定位新型科技手段以及3G图像传输系统,具有区域监控、路线监控和定位信息采集等功能,全天候对车辆的动态情况进行监控的信息平台。通过安装使用GPS,实现对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同时通过车载终端的信息采集,为交通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使我市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建立我市完善的车辆动态实时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各种车辆事故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因此,采用GPS技术对于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保证公共、人身及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安装应用范围。凡天津市籍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以上)、半挂牵引车(含集装箱车)全部安装和应用符合相关标准的GPS。

  (二)安装进度时间。此项工作两年内完成。

  第一阶段: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

  第二阶段: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以上)、半挂牵引车(含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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