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1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第三条 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统筹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物价、民政、人社、公安、税务、金融、监察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房管、民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