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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沪教委基〔2010〕63号)


各区县教育局:

  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编制上海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公平和均衡,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一、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

  1.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上海市与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制定《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好前期政策、资金、队伍等准备。做好上海市与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政策研究和项目方案设计,为试验区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2.做好上海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本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各类教育事业及工作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 广泛开展世博主题教育活动。总结提炼世博教育资源和世博宣传教育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挖掘“海宝一代”的精神内核,组织丰富多彩的德育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多元文化理解教育、创新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

  4.推进“两纲”教育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深入贯彻《上海市中小学民族精神和生命教育教学指导意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高课堂教学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建设一批学科德育精品课。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的紧密结合,促进学生社会实践的制度化、机制化建设。

  5. 加强生命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制定并印发《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规划》,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和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与优秀案例;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区县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召开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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