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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0]166号 2010年8月18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批准实施小相岭-灵关古道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凉府〔201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8-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面积6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范围为195平方公里。

  二、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地质地貌、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俄尔者峨峰、阿龙海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三、根据 《总体规划》 要求, 你州要督促指导喜德县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景区内各项建设。景区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四、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确保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州要切实加强对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促进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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