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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28号)的要求,为了解本市卫生应急工作基本情况及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决定开展上海市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现将卫生部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各区县卫生局、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和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①三级综合性医疗;②三级专科医疗机构;③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④二级传染病医院。

  二、分工职责。

  1、根据属地化管理工作原则,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负责填写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表;负责审核、录入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调查表内容;负责统一报送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录入数据和调查表。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填写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填写市级卫生监督所调查表。

  3、本市调查工作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落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做好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调查人员培训和相关调查表的审核工作。

  三、报送时间节点

  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8月29日之前完成调查工作,审核、数据录入后报送。报送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地址:中山西路1380号1号楼7楼应急办。市疾病预防控制审核相关单位调查内容后报送市卫生局。

  四、有关说明

  本次调查为编制全国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不作为评价的依据,请各单位如实填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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