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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城乡规划局(简称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挂眉山市测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全市规划和测绘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

  (二)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三)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开发区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等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四)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规划执法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九)负责眉山城区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批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城乡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目标管理、政务督办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城乡规划法规和有关公共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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