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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农机事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五)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七)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三)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有关农技推广、种子、植检、农药、农民负担、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四)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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