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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三)加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动漫、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九)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章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十)增加对从事演艺、艺术培训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一)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二)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文体、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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