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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5.5.4.8 存放农药的仓库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应分类存放,且保持通风良好。
  5.6 非侵染性病害的防治
  5.6.1 应科学养护,做好松土、灌水、施肥、修剪、防寒、树干涂白等,促进植物健康,防止非侵染性病害的发生。
  5.6.2 对于由有害物质污染(二氧化硫、氢化物、氟化物等)引起的植物病害,应迅速查明污染源,立即切断污染源,恢复有利于植物生长的立地条件。
  5.6.3 对于由生理性缺素(缺铁、缺锌、缺氮、缺钾、缺磷、缺硼等)引起的植物病害,应及时补充相应剂量的微量元素。
  5.6.4 对于由人为因素(栽植不当、人为损伤、机械损伤等)引起的植物病害,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5.6.5 对于由气候灾害(干旱、水涝、日灼、霜冻、雪害等)引起的植物病害,经分析后,属于可控范围的,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予以抢救、复壮。
  5.6.6 对于由喷药不当引起的药害,应及时采取喷水稀释(除草剂除外)、酸碱中和等补救措施。
  5.7 有害生物防治指标
  5.7.1 制定原则
  在城市各类绿地中,有虫(病)不成灾,不影响园林植物景观效果及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把有害生物的危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是有害生物防治指标制定的总体原则。
  5.7.2 防治指标
  对于不同有害生物应根据其危害方式和危害程度确定具体的防治指标。计算有虫(病)株率的抽样样本不少于50株,虫口密度的抽样样本不低于10 m2,受害面积的抽样样本不低于10 m2。食叶害虫应以有虫株率或虫口密度来确定防治指标,蛀干害虫、刺吸害虫应以有虫株率来确定防治指标,地下害虫应以受害面积率或虫口密度来确定防治指标;病害应以有病株率或病情指数来确定防治指标;草害应以受害面积率来确定防治指标。具体指标见附录C。
  5.7.3 有害生物防治率应达到《沈阳市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预警防控工作预案》的要求。

6 技术档案

  6.1 建立档案
  6.1.1 建立有害生物调查监测记录档案,记录有害生物监测情况,见附录表A.1。
  6.1.2 建立有害生物发生记录档案,记录当年发生的主要有害生物种类、寄主植物名称、发生期、发生率、因危害致死的植物数量及相关影像资料等,见附录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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