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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5.5.2 用药选择
  应使用无公害农药,包括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微生物源农药、昆虫生长调节剂、低毒化处理的中毒化学农药等。
  5.5.3 适时用药
  5.5.3.1 应针对有害生物常见种类(参见附录B)抓住用药时机,有针对性地用药。
  5.5.3.2 早春植物萌动前和晚秋落叶后应普遍喷洒石硫合剂各一次,有效压低有害生物发生基数。
  5.5.3.3 杀虫剂应根据害虫种类、发生期、虫口密度,确定用药类型、用药方式和使用次数,应综合考虑兼治多种危害期相近的害虫,减少用药次数。
  5.5.3.3.1 蛀干害虫应抓住成虫裸露期防治,在成虫始发期前喷洒低毒化处理的触杀性化学农药防治害虫,如威雷微胶囊剂、触破微胶囊剂等。在幼虫期,宜采用熏蒸剂注药堵孔防治,如丁醚脲、毒死蜱、杀虫双、双甲脒等。
  5.5.3.3.2 食叶害虫应抓住初孵幼虫或群集危害期,喷洒触杀剂、胃毒剂防治,如喷洒昆虫生长调节剂(灭幼脲、除虫脲、苯氧威等)或生物源农药(多杀菌素、阿维菌素、桉油精、烟参碱等)等。
  5.5.3.3.3 刺吸式害虫应抓住早期虫口密度较低时,喷洒内吸性或渗透性强的药剂防治,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嗪、噻虫啉、丁醚脲、杀虫双、双甲脒等。
  5.5.3.3.4 地下害虫在幼虫危害期,宜浇灌触杀性强、持效期或残效期长、且不易被土壤有机质吸附或微生物分解的药剂,如辛硫磷、敌百虫、毒死蜱、七氟菊酯等。
  5.5.3.4 杀螨剂应根据害螨的螨态、发生期、发生量,确定用药类型和使用次数,如哒螨灵、炔螨特、双甲脒、阿维菌素等,关键要轮换用药。
  5.5.3.5 杀菌剂应于病害发生侵染前或初期,喷洒保护性杀菌剂或与内吸性杀菌剂混剂防治,根据病原发生情况合理确定用药次数。
  5.5.3.6 使用农药应避开植物幼嫩部位易受害阶段,如花卉开花期等。
  5.5.4  安全用药
  5.5.4.1 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喷雾机(器)田间操作规程及喷洒质量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
  5.5.4.2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用的农药。
  5.5.4.3 合理轮换用药,严格遵照农药使用说明用药。
  5.5.4.4 在防治作业时,应加强操作人员自身的防护和保健。一旦发生农药中毒事件,应及时将人员送医院救治。
  5.5.4.5 在防治作业时,农药操作人员应下车环树均匀喷药。
  5.5.4.6 使用后的农药器械,应充分冲冼后,再用于下一次农药的使用。同时,严禁在天然水域中清洗,清洗后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5.5.4.7 盛装过农药的器具,严禁盛放其它物品,使用后的空药瓶等要统一回收、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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