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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4.1.1 各区绿办和市直绿化管理部门应设立合理的有害生物监测中心和监测点。监测中心应设置在各区绿办或园林(绿化)处和市直绿化单位,每个监测中心应根据绿地面积和实际需要设置10-15个监测点,监测点应设置在植物种类较多、有代表性的地点,监测点可根据不同阶段有害生物的发生种类进行动态调整。
  4.1.2 各监测中心和监测点应配备专职监测员,负责监测辖区内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各相关主管单位应积极配合监测工作的开展。
  4.1.3 各监测点应采用各种有效、可行的监测手段全年监测有害生物发生动态。
  4.1.3.1 采用物候监测法监测有害生物发生期。
  4.1.3.2 利用害虫的趋光性,设置诱虫灯监测夜行害虫成虫的发生期和发生量。(开灯时间一般在3月-10月)
  4.1.3.3 利用害虫的其它趋性,设置诱捕器、诱木或色板监测害虫发生动态。
  4.1.3.4 定期踏查与定点详查,进行植物生长状况观察及有害生物发生期、发生量调查。
  4.1.4 各监测点的监测员应做好每天每次调查监测记录,包括观察日期、地点、气候情况、有害生物名称、发生数量、发生率、寄主植物名称及寄主植物受害部位、天敌种类及数量、记录人等(见附录表A.1),每天向监测中心汇报,并由监测中心定期向市园林植保中心报告。
  4.2 监测预报
  根据各监测中心上报的监测报告、市园林植保中心的监测情况、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及沈阳市园林植被情况等因素,市园林植保中心对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做出有害生物预警等级信息及危害程度分析报告,并上报市城管局。
  4.3 应急响应
  4.3.1 市绿化主管部门向各区绿化主管部门及市直绿化单位下达启动防控预案通知。
  4.3.2 各区绿化主管部门及市直绿化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沈阳市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预警防控工作预案》要求,在规定的防控时限内完成防控任务。

5 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5.1 不同绿地适用的防治技术
  所有绿地均应采用预防技术,并根据有害生物发生情况,选择适宜的防治技术。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宜采用物理机械防治、化学防治技术,公园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除外)、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宜采用物理机械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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