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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并把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终安全考核内容。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加强对涉及爆破的施工企业的清查,防止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会。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工作。我厅将在今年第3季度质量安全检查中,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阳电监办具体组织本系统的专项行动,于11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建筑业处)。

  请各市(州、地)住建局、省属和中央在黔施工企业于11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我厅建筑业处。

  其他部门、企业、项目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按分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分别报相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梁余,联系电话:0851-5360292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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